设置消防疏散标志的常见问题。
根据规范要求:“‘安全出口’应作为安全出口和疏散门正上方的指示标志”,“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的墙壁及其距地面1.0m以下的角落。”对于位于走道中间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如果只在其正上方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由于标志设置在墙上,与走道平行,不容易被直接观察到,不利于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因此,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悬挂在疏散走道上方,面向疏散门。吊顶时,指示标志的上缘应距吊顶≥0.25米,最-好≥0.5米,疏散指示箭头应正对。
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附录A根据不同的观察距离(共7档)给出了安全标志的尺寸(参照部位)要求,但该规范并没有引起相关从业人员足够的重视,导致建筑物特别是高大空间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尺寸明显小于规范要求,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和引导作用。特别是在商场、超市等人多的地方。,如果轻型疏散标志尺寸较小,并且在这种地方悬挂了许多商业广告,如果设置不合理,很难从视觉上看到疏散标志。对于此类场所,应作出严格要求:大中型商店(场)营业厅净高>4m时,标志下缘距地面≤3m,消防疏散标志长边和短边≥750mm和≥当营业厅净高≤4m时,标志下缘距地面≤2.5m,标志灯的长边应≥600mm,短边应≥200mm,并必须悬挂在主疏散走道的交叉路口上方,以便人们可以直观地看到安全疏散方向和出口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11.3.5条规定,建筑物或场所有五种类型,“在其疏散走廊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当增设能够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这是强制性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疏散标志(尤其是蓄光型)之间的距离设置不当,很难达到连续的视觉效果。设计和安装时应把握以下原则:
(1)疏散走道上照明疏散标志的间距应≤10m,≤5m比较好;
(2)疏散走道上的蓄光疏散标志之间的距离应≤1m,且应≤0.5m..额外的疏散指示标志应与疏散指示系统配合,以确保发生火灾时人员的顺利疏散。
①大楼一楼“出口”标志灯设置不正确。当疏散楼梯间没有直接通向一楼室外的出口时,楼上和地下室的疏散人员应通过一楼前室和走道从出口疏散到室外,并且“出口”指示灯的安装位置与其他楼层相反。
②主楼与裙楼之间通道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不正确。高层建筑主楼与裙楼分隔处的防火门通常向主楼一侧开启,因此“安全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裙楼一侧。
③将自动扶梯当作疏散出口,错误地将出口指示灯和疏散指示灯指向自动扶梯。